落實去產能企業國有資產處置辦法,推動國有資產依法處置取得實質性進展,推進去產能行業債務處置。區分不同情形分別采取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債務重組、兼并重組等方式,自主協商形成處置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擔處置成本。加快去產能企業剩余礦產資源處置,做好資源價款返還、生態環境修復、采礦許可證注銷等相關工作。
對于僵尸企業的處置,《通知》要求,加快分類處置“僵尸企業”,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對于長期停工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的“僵尸企業”,加快實施清算注銷、破產清算、強制注銷。對于已喪失清償能力、但有一定發展****和重組價值的“僵尸企業”,加快實施破產重整、兼并重組、債務重組。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巡視員呂桂新此前在中國鋼鐵發展論壇上表示,目前存在假借鑄造鐵合金和循環經濟名義建設鋼鐵項目,試圖將停建冶煉項目恢復建設,違規新上電爐鋼等違法違規建設問題。同時,“地條鋼”死灰復燃的行為更加隱蔽,仍有個別企業鋌而走險,防不勝防。
“開展‘回頭看’工作,對存在重復置換、虛假置換、批小建大等弄虛作假行為,以及置換方案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對相關責任人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強化負面警示,進一步強化Q345E無縫鋼管等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成果。”